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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11-15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
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
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
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的时间与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对双方能否签署正式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后续
就合作细节问题未达成共识,存在后续正式协议无法签署的可能。
    ●本次合作不涉及进入新产业领域,不改变主营业务方向,不属
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
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批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赵嘉林、赵丰
    性质:自然人
    赵嘉林、赵丰,合计持有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赵嘉林系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赵嘉林
    注册资本:27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包含婴幼儿配方奶粉)
(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品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
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
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
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嘉林、赵
丰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签订。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未
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赵嘉林、赵丰
    标的公司: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赵嘉林持有 99.93%

                                 2/4
股权、赵丰持有 0.07%股权)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提升吉林市农产品的现代化流通水平,促进吉林市农业产业化
发展,标的公司拟引进甲方投资,充分利用甲方的品牌、资金、团队、
专业营运、管理模式等优势,将标的公司所属的吉林市东北亚农产品
批发市场打造成农产品全品类、现代化、信息化、智慧型市场,成为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数字化的大型一级农批市场及省级农产品物
流中心。
    合作最终目标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51%股权,首期投资拟由甲方
对目标公司增资 1.8 亿元,增资价格根据经双方确认的股权评估值在
正式协议中予以确定。
    (三)合作落地的前提与基础
    1.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对吉林市供销投资集团下属果品市场的整
合;
    2.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调、审计、评估。
甲方对法律尽调结果满意;双方对股权评估结果一致确认。
    (四)其他
    若本框架协议的增资扩股未实施,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律
师、审计、评估)由甲方承担。若得以实施,在双方确定的费用额度
内由标的公司承担,超出额度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不涉及进入新产业领域,不改变主营业务方向,
不属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
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
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批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
    (二)本次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并实施,对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的战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

                             3/4
支持。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
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
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
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的时间与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对双方能否签署正式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后续
就合作细节问题未达成共识,存在后续正式协议无法签署的可能。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
明确后,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实施进度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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