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8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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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此次修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策如下: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
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 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 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相 关的 政府 补助, 确认 为递 延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
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
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
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修改前 修改后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 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
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 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
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
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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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三)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修改前 修改后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
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
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
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
无 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
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
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
款费用。
(四)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
映。同时,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
始执行,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因此,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告将按照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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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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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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