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 监 事会成员签名 : 周海扬⊥医丝型LL 藤井 享阝 陈伊珍 彐 宋培龙 豳L旌廴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瓦 限公司 监 事 会 ⒛17年 8月 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