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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11-0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600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 61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 号 2508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0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

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芦德宝等 30 人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指
报告书                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东
                   指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睦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旭弘            指 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旭弘铭远一号基金    指 宁波旭弘-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新金广          指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旭弘通过其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少其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东睦股份之股份而产生的股份数量及比
                       例的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或万元            指 人民币元或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九号办公楼 61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勇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    P1025063

成立日期                2015 年 06 月 03 日

合伙期限                2015年06月03日至2035年06月0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16970986R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周勇    普通合伙人          5,100,000     51.00%

 2      周维泉     有限合伙人          2,400,000     24.00%

 3         陈松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2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周勇        男                中国    上海         否
                    伙人
   陈松        男   投资总监     中国    上海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

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

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旭弘铭远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东睦股份 5.11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东睦股份 4.125%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东睦股份不存在一致行

动人的情形。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宁

波旭弘-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于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其

所持有的东睦股份部分股票,宁波新金广有意受让这部分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公司仍然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管理的旭弘铭远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22,300,000 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本的 5.111%;本次权益变动后,

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占东

睦股份当前总股本的 4.1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11 月 3 日,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了东睦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00,000 股,大宗交易对

象为宁波新金广。

                        本次权益变动
    减持前持股                                 减持后持股
                          (减少)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22,300,000 5.111     4,300,000    0.986   18,000,000   4.1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不再是东睦股份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作为

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9 日,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其具体投资人情况如下表: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万份)       (万元 人民币)   比例

  1       芦德宝        720               720          8.97%

  2       朱志荣        720               720          8.97%

  3        曹阳         720               720          8.97%

  4       严丰慕        720               720          8.97%

  5       何灵敏        720               720          8.97%

  6       肖亚军        450               450          5.61%

  7        许凯         300               300          3.74%

  8       应伟国        240               240          2.99%

  9       毛增光        240               240          2.99%

  10      闫增儿        240               240          2.99%

  11      童郁彬        210               210          2.62%

  12      曹红斌        210               210          2.62%

  13      胡建斌        210               210          2.62%

  14      王劲松        180               180          2.24%

  15      于志猛        180               180          2.24%

  16      刘宁凯        180               180          2.24%

                                 9
  17        柯昕        180             180           2.24%

  18        张军        180             180           2.24%

  19       孙其锋       150             150           1.87%

  20       包崇玺       135             135           1.68%

  21       周忠武       135             135           1.68%

  22       郭灵光       120             120           1.50%

  23       赵瑞文       120             120           1.50%

  24       聂志勇       120             120           1.50%

  25       黄永平       120             120           1.50%

  26       陈伟良       105             105           1.31%

  27       马丽丽       105             105           1.31%

  28       钟德芳       105             105           1.31%

  29       胡吉祥       105             105           1.31%

  30       胡群慧       105             105           1.31%

            合计     8,025.00        8,025.00        100.00%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项相加不一致,是由于尾数四舍五入引起。

   根据《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宁波旭

弘为旭弘铭远一号基金的管理人,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

的权利”,因此,在旭弘铭远一号基金存续期间,宁波旭弘实际控制

该基金。

                                10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于未来交易的

安排。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买卖东睦股份股票的行为。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4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大宗交易记录;

四、其他相关文件。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 上 市 公 司
                                           浙江省宁波市
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   600114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
义务人名                    义 务 人 注 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
         伙企业(有限合伙)
称                          册地        公楼 616 室

拥 有 权 益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 大宗交易




                                  16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22,300,000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5.11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4,300,000 股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0.986%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18,000,000 股 ,持股比例:4.125%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7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否□              √
到批准




                               18
(本页无正文,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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