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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睦股份:关于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12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收回土地预付款3,620万元,补偿公司损失3,780万元
     预计影响当期利润总额3,780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乙
方”)于2017年12月29日与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
为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鄞州开发
投资公司”或“甲方”)签订了《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同意终止
双方分别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鄞州开发投资公司退回公司土地预付款3,620万元,并补偿公司损失
3,78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宁波明州工业园区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甲乙双方曾于 2003 年 11 月 3 日及 2004 年 6 月 24 日分别签订了
《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在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设立生产经营场
所,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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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乙方已取得东睦一期 121.8645 亩及东睦二期 94.125
亩,共计 215.9895 亩土地。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土地
利用规划调整,甲方无法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的面积、价格向乙方供
地。
    为解决土地预付款返还及损失补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解除甲乙双方于 2003 年 11 月 3 日、2004 年 6 月 24 日签订
的两份《投资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补充协议或具有协议性质
的文件。
    (二)甲方退还乙方缴付的土地预付款人民币 3,620 万元。甲方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三)甲方补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3,780 万元。甲方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1,890 万元,第二期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1,890 万元。
    (四)本协议履行后,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支付各类款项、经济赔偿、经济
补偿等任何权益。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况

    公司与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改名为宁波
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
日分别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拟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宁
波明州工业园区(现为鄞州工业园区)200亩和352亩两块土地,共计
552亩的土地使用权,鄞州开发投资公司协助公司办理相关立项审批和
土地出让手续。
    按《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分别于2003年11月3日、2004年10月
10日支付了上述土地预付款1,62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3,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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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使得鄞
州开发投资公司无法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的面积、价格向公司供
地。
    截至2017年12月28日,鄞州开发投资公司实际已经向公司供应土
地面积215.9895亩,尚未供地面积为336.0105亩。公司原已支付的土
地预付款项3,620万元人民币暂未收回。

    三、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
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并批准了以下具体事项。
    (一)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原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协议书约定足
额供应土地、资金占用等造成的相关损失而给予公司的一次性损失补
偿不低于3,62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商谈结果为准);退回公司土
地预付款项3,620万元。
    (二)董事会同意解除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两份《投资协议书》,及与
之相关的所有补充协议或具有协议性质的文件。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土
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谈并确定具体的补充金
额、签订相关协议等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根据《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同意终止双方分别于 2003
年 11 月 3 日和 2004 年 6 月 24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解决了困扰
公司多年却悬而未决的土地历史遗留难题,有利于公司更加集中精力
做好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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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了鄞州开发投资公司退回的土地
预付款3,620万元,并预计获得损失补偿3,780万元,有利于增加公司
的营运资金。
  (三)公司获得损失补偿,预计影响当期利润总额3,780万元(未
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年(2016年)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
的21.49%,预计对2017年净利润构成较大影响。

   五、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披露的预计对2017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仅为公
司财务部门的专业判断,未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具体影响金额应以
会计师审计为准。
   (二)根据《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预计获得的损失补偿,除
本年度已收到的1,890万元外,剩余部分金额将在以后年度收回。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1、银行进账单;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终止协议书》、《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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