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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睦股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9/3         -          2018/9/4         2018/9/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8 月 20 日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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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5,794,52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158,904.20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9/3       -            2018/9/4       2018/9/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0 元(含税);待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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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
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 0.2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张小青 女士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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