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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17-09-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变更虹桥机场东片
区土地及建筑物处置方案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的有关材料进行
了事前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普通会议
审议。
      2017年6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普通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
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 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投资”)是中国东方
航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纯国资背景,符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对参与开发主体单位的政策要求。东航投资具有房地产
开发的专业资质,作为主体单位参与上海市政的整体开发,有利于实
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转让的土地为政府划拨用地,建筑物为公司不再用于
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实施本次转让有利于公司避免土
地及建筑物的闲置浪费,也有利于兑现解决本公司2014年对外公告承
诺解决的瑕疵物业事项。
      4.公司向东航投资转让虹桥机场东片区土地及建筑物之交易的
转让及补偿价格,是根据交易双方认可且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最终以国资监管
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为准,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
      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
东而言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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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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