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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决议2017-12-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编号:董八(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 7 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
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
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
丹、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认真
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 同意完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相关措辞表
述(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
    2. 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提交最近一次
股东大会审议;
    3. 同意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如国资委等上级监管机构出台进一步
的修订指引或要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相应修改和完善相关
条款后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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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
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产党的组织,公司各级党委按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发挥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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