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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2-01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Meeting Material
     nd
The 2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上海
                                  th
    Shanghai  China   December 22 , 20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为了保障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权
益,确保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
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
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五、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2 项议案,2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
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七、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
证律师和一名投票监票人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联系电话:021-22330922/22330925,联系传真:021-626861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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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大会主席:董事长 刘绍勇先生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30 分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序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职务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刘绍勇               董事长

二       宣读会议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汪    健          董事会秘书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2                                                              汪    健          董事会秘书
         议案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四       宣读关于大会出席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汪    健          董事会秘书

五       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       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工作人员

七       宣读现场表决情况                                     见证律师

八       宣布休会                                               刘绍勇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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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
网站(www.ceair.com)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内容见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例
会及第 7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7-07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4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附件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7-07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和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例会和第
7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
司依据相关规定,拟在《公司章程》中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
章程,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的
工作机构、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所履行职责等。该事宜将提交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5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公司各级党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
    1    新增第十二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规定发挥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资本 的方案以 及发行公司债 券的 方
        案;                                     案;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2       的方案;                                 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         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
        事项;                                   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十二)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六)、(七)、(十一)项须由全体董事
        (六)、(七)、(十一)项须由全体董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         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可由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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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第十五章 党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符合条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第十四章后新增第十五章党委,在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
       其下新增两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3                                          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及第一百四十四条,后续章节条款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序号顺延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
                                           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及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注:《公司章程》经修订增加部分条款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

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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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与修订后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一致,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内
容见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例
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
2017-07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8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附件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7-07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的工作机
构、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所履行职责等。详情请参见公司后续发布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情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第9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The 2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17
附件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第四条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理和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六)、(七)、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六)、(七)、
(十一)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一)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同意外,其他事项可由全体董事的        表决同意外,其他事项可由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表决同意。                          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
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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