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17-05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已发生和新增关联交易,由于相关事项发 生变化,公司继续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 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公司与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以下简称 “供给侧基金”)申请215,000万元借款,年化借款利率为6.05%。 由于供给侧基金的控股股东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 钢集团”)同属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 投”)持股控制,因此本公司与供给侧基金构成关联关系。 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还需提交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供给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同属青海国投持股控制,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确定供给侧基金为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公司向供给侧基金申借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25% 66.67%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37% 0.000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1.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28号304室 成立时间:2016年09月28日 主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总资产 135,000.00 353,825.54 净资产 135,000.00 353,825.54 营业收入 0 3,825.5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0 3,825.54 2.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地:城东区昆仑东路148号1号楼148-44号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鹏 主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对 低碳经济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开展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业务; 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除外);受托 管理和经营股权等。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总资产 258,556.71 292,665.20 净资产 64,812.08 63,227.80 营业收入 6,470.10 1,703.9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272.32 -84.28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供给侧基金申请215,000万元借款,年化借 款利率为6.05%。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市场价格 供给侧基金 向关联方借款 215,000 (利率:6.05%) 1.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 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提升融资能力,更好地解决生产经 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向关联方借款。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与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低碳基金”)借款,借款金额为42,000万元,年化借款利 率7.7%。 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还需提交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低碳基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同属青海国投持股控制,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确定为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向低碳基金申借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25% 66.67%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3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地:城东区昆仑东路148号1号楼148-44号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鹏 主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对 低碳经济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开展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业务; 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除外);受托 管理和经营股权等。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总资产 258,556.71 292,665.20 净资产 64,812.08 63,227.80 营业收入 6,470.10 1,703.9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272.32 -84.28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低碳基金申请42,000万元借款,年化借款 利率为7.70%。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市场价格 低碳基金 向关联方借款 42,000 (利率:7.70%) 1.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 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融资能力,更好地解决 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向关联方借款。此项关联交易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与肃北华泰博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肃北华泰博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肃北华泰公司”)采购电力、销售材料、资金拆出,截止目前已发 生4,234.20万元,其中采购电力1,061.96万元,销售材料65.54万元,资 金拆出3,106.71万元。 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还需提交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肃北华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本公司控股70%)的参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条之规定,确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向肃北 华泰公司采购电力、销售材料、资金拆出构成关联交易。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70% 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5% 肃北华泰博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1.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七角井矿区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 法定代表人:于斌 注册资本:9,243万元 主营范围:铁矿和钒矿开采(按前置审批的有效时间经营)加工销 售;矿山技术服务;矿产品经营;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总资产 350,796.17 357,799.09 净资产 58,218.87 53,351.21 营业收入 34,974.87 19,200.16 净利润 -10,656.72 -4,817.01 2. 肃北华泰博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七角井矿区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何天涛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石煤发电,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销 售电力、热力,电力设备的检修调试、电力科研开发、电力技术服务等; 电子产品开发与销售。(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总资产 13,904.22 13,514.42 净资产 7,600.47 7,422.54 营业收入 3,259.97 1,061.96 净利润 242.45 -177.93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①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②销售产品、商品;③ 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肃北华泰公司采购电力、销售材料、资 金拆出,截止目前已发生4,234.20万元,其中采购电力1,061.96万元,销 售材料65.54万元,资金拆出3,106.71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肃北华泰公司 采购电力 0.51 元/度 1,061.96 肃北华泰公司 销售材料 市场价格 65.54 市场价格 肃北华泰公司 资金拆出 3,106.71 (利率:4.785%) 合计 -- -- 4,234.20 1.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 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向肃北华泰公司采购 电力、销售材料、资金拆出,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 允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同时,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同时,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