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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宁特钢:董事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19-02-0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内
部运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管理改进和技术进步,及时激励在日常工作中敢于创新、
勇于创效、作出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专项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公司
董事会执行决策、监控职能业务支出及其他有特殊贡献部门、
人员的奖励支出等各项开支。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具体负责董事会
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核算,计入公司
管理费用。
    第四条 董事会专项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
基金。
                第二章   基金设立和用途
    第五条 董事会专项基金每年额度为500万元,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全额签批。
    第六条 董事会专项基金用途:
    1、用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需
经费;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需费用;
    3、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所需费用;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科研人
员及其他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6、公司创新创效项目专项奖励;
    7、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工作人员
培训所需费用;
    8、其他以董事会和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推介会、路演等活动经费;
    9、公司信息披露费用、年报印刷费用等支出;
    10、在公司市场开拓及开发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
项奖励;
    11、公司重大技术进步、质量提升、产量突破、采购创
效、销售创效、生产经营创效等专项奖励;
    1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基金使用条件
    第七条 公司市场开拓及开发、创新创效项目、产量突
破、采购创效、销售创效、生产经营创效等专项奖励,需取
得运营改善部的认可。
    第八条 公司重大技术进步、质量提升、专业技术科研
人员等专项奖励,需取得科技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第九条 董事会专项基金除第七条、八条规定内容的其
他支出,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   基金使用审批流程
    第十条 董事会专项基金用于第七条中使用范围时,由
受奖励的单位提出申请、运营改善部认可、董事会秘书部复
核、经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签批后使用。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专项基金用于第八条中使用范围时,
由受奖励的单位提出申请,科技专家委员会出具鉴定材料,
董事会秘书部复核,经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签批后使用。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专项基金除第七条、八条规定内容外
的其他使用,由董事会秘书部提出使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
董事长签批后使用。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部负责董事会专项基金使用是否
合理的复核工作,并在具体使用时履行审核职责。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单独建账,对董事会专项基金进
行独立核算,每月结束后向董事会秘书部通报、向董事长汇
报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运营改善部负责对市场开拓及开发、创新创
效项目、产量突破、采购创效、销售创效、生产经营创效等
项目指标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科技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技术进步、质量
提升、专业技术科研人员等项目指标进行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