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 年度,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卫俊、尹良求、钟新宇、程友海、
王富贵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卫俊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各次会议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报告
第一次审计沟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传达交易所、青海证监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报告编制与披
露工作的相关要求;
2.公司财务总监就 2017 年度财务资产状况(未审报表)向独
立董事、外部审计会计师进行介绍和说明;
3.外部审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策划及审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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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点关注的事项;
4.独立董事就相关情况与外部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
(二)2018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
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总经理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 2017 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
2.关于公司“未审报表”的审阅意见。
(三)2018 年 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
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审
计报告;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经理层就审
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四)2018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
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初稿,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
审议;
2.审阅初审报表,同意将报表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五次工
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2.审议《公司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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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8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六次
工作会议,就《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七)2018 年 8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七
次工作会议,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八)2018 年 9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八次
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关于转让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青海钢城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转让西宁城北西钢福利厂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检修作业区部分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九)2018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九
次工作会议,就《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十)2018 年 1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十
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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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全程监督。通过对相关审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
程监督,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职业准则,主要
业务人员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经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会议表决,建议董事会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时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审计费 130 万元,与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关会
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对会计资料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予以了重点关注。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
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
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4 次,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并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对
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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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给审计委员会, 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我们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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