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单方 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关于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单方向航天恒星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阅和对上述事项必要性的研究分析,我们认 为该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