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放弃行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13.3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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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一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 \1-1 份 1/2页一20171217]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行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
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13. 3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放
弃行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转让航天恒
星科技有限公司 13. 3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阅和对上述事项必要性的研究分析,我们认
为该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
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公开一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1-1份 2/2 页一20171217]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行使航天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13. 31%股权
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