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03-1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8] 00063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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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1一9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 18] 000637 号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卫星”)《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董事会的责任
中国卫星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国卫星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国卫星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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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国卫星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1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卫星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国卫星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国卫星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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