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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卫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03-1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8] 00063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7 年度)




               目 录                       页 次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1一9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 18] 000637 号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卫星”)《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董事会的责任
    中国卫星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国卫星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国卫星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专项报告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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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国卫星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1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卫星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国卫星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国卫星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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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麒巍洽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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