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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卫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 2019-003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公司的金
        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卫星或公司)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
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见 2019 年 3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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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可撤销。后续公允价值
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仅将获得的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从
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
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
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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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
明》,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
致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 中国卫星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三)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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