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阅读了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中 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基 于议案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 及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并未对议案所载信息执行 任何鉴证程序。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提出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