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四十次董事会 所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上海西铁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拟出售上海西铁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1% 股权的审议程序合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专业能力及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郭建、任建标、赵春光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