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18-01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 3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614,3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56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居亮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朱贤峰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到现场参加会 议; 3、董事会秘书俞泓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朱仁侠、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海 红、副总经理树昭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长江投资关于出资设立二期并购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1,586,355 99.9770 28,000 0.023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居亮先生 121,586,355 99.9770 是 2.02 奚政女士 121,586,355 99.9770 是 2.03 陈铭磊先生 121,670,355 100.0460 是 2.04 王新刚先生 121,586,355 99.9770 是 2.05 孙立先生 121,670,355 100.0460 是 2.06 李铁先生 121,586,355 99.9770 是 2、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赵春光先生 121,586,355 99.9770 是 3.02 肖国兴先生 121,586,355 99.9770 是 3.03 刘涛女士 121,670,355 100.0460 是 3、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舒锋先生 121,586,355 99.9770 是 4.02 周延青女士 121,586,355 99.9770 是 4.03 李荣华先生 121,670,355 100.046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长江投资关于 11,357,964 99.7541 28,000 0.2459 0 0.0000 出资设立二期 并购基金的议 案 2.01 居亮先生 11,357,964 99.7541 - - - - 2.02 奚政女士 11,357,964 99.7541 - - - - 2.03 陈铭磊先生 11,441,964 100.4918 - - - - 2.04 王新刚先生 11,357,964 99.7541 - - - - 2.05 孙立先生 11,441,964 100.4918 - - - - 2.06 李铁先生 11,357,964 99.7541 - - - - 3.01 赵春光先生 11,357,964 99.7541 - - - - 3.02 肖国兴先生 11,357,964 99.7541 - - - - 3.03 刘涛女士 11,441,964 100.4918 - - - - 4.01 舒锋先生 11,357,964 99.7541 - - - - 4.02 周延青女士 11,357,964 99.7541 - - - - 4.03 李荣华先生 11,441,964 100.4918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4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卫、闵顺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