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3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候选人个
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均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
孙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海红女士、树昭宇先生、陈鸿亮先
生、李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海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
聘任俞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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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继续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
司持有其30%的股份。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树昭宇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曹
春华先生分别担任长江鼎立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本公司对其担保的审批程
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现象。我们要求
被担保公司将责任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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