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免去奚政同志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长江投资关于免 去奚政同志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奚政同志职务调整等事宜的通知》,并由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免去奚政同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 奚政同志不再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为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