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 2019—005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
江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 1 亿元额度的财
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
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
按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控股股东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
供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实际支出的利息按资金进入公司
指定账户之日和用款天数计算。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
押或担保。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
1、企业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池洪
4、注册资本:人民币 77,767.9633 万元整
5、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18 日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00 号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
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货运代
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
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
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为:
1、本次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
保。
2
2、此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四、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体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
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
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