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借款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由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 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且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2、该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本次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此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19 年 2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