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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投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长江投资”)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738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说明
    长江投资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陆交中心”),对开具给客户的发票未严格审核发票及其附件的完整
性、相关性,导致发票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执行存在部分失效,对
财务报表列示出现大额偏差。
    陆交中心合同履行责任人在当期供应链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向陆交中心管理层汇报期末委外加工存货的异常
变动,未能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期末委外加工存货无法保全,
形成大额损失。
    陆交中心在供应链项目中对客户的风险押金及固定资产抵押制
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无法追偿应得权益,形成大
额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
目标的影响,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说明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
排和范围的影响,未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
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及问题,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子公司陆交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业务类型结构
等进行了调整,严格控制和化解风险。2018 年度对上述存在重大缺
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
    2、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
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执行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
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
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明确由公司管理层、业务主办部门、风险
管理部门监督评价体系,重塑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控薄弱环
节的制度再建设,进一步提高关键部门负责人对风险防控的意识,降
低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性。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