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