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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投: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 长投       编号:临 2019—037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陆交中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

        出售陆交中心所拥有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最终由上海春光

        实业有限公司摘牌,成交金额为 4.86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和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

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陆交中心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所拥有的

土地及附属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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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9 月 6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3)。

    2019 年 9 月 24 日,陆交中心将标的资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进行首次公开挂牌出售,首次挂牌底价为 5.4 亿元。首次挂牌公告

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及根据

长江投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长江投资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陆交中心

将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出售价格予以调整,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次挂牌出售,挂牌价格调整为 4.86 亿元,挂牌公告期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

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6)。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陆交中心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意向登记

结果通知》,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

区金迈路 1 号、65 号、155 号房产)项目由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春光实业”)最终摘牌,成交价为 4.86 亿元人民币。2019

年 11 月 26 日,陆交中心与春光实业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陆交中心将与春光实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上海市普陀区房

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包括产权交易

价款的收付款、办理产权交割及过户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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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拥军

    注册资本:8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0 日

    股东情况:桃浦春光村民委员会持有该企业 90%股权,桃浦镇政

府持有该企业 10%股权。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电工器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品)(销售);仓储中转,房地产开发经营,附设春光化工厂,企

业产品经销部;承接内外项目,组织横向经济联合,提供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春光实业与本公司亦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春光实业 2018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48.35 亿,净资产为 18.89 亿,

2018 年度总收入为 1.64 亿,净利润为 0.038 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春光实业与

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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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9-033)。

    五、《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

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

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二)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48,6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

亿捌仟陆佰万元】。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

写)7,5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万元】,在本合同生效

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除上一条款中保证金

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41,100 万元【即

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壹佰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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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权交接事项

    (1)甲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且于交

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

期为准)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

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完成对标的现有租户的清退工作。

    (2)乙方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

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乙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

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

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

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

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

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资产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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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公司现金流,为公司战略转型储备资金。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完成后,

出售资产所得款将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以及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的

流动资金,对当期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以财务审计结果

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变为

非经营性资产。

    陆交中心将与春光实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上海市普陀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包括产权

交易价款的收付款、办理产权交割及过户手续等。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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