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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1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采用新会计政策。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
进行调整。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
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 2017 年 1-6 月金
额 增 加 1,242,500.00 元 ,“ 营 业 外 收 入 ” 科 目 2017 年 1-6 月 金 额 减 少
1,242,500.0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
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
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