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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18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

与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华生命”)对合营企业中韩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 同比例增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同中韩人寿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关联

交易。2018 年度公司与中韩人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81.96 万元。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出资 2.5 亿元向中韩人寿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增
资价格为 1 元/股,由公司与中韩人寿的韩方股东韩华生命同比例增资。增资完
成后,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10 亿元增加至 15 亿元,公司与韩华生命
的持股比例继续保持各 50%不变。
    中韩人寿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中韩人寿董事,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5%,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的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同中韩人寿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
为日常关联交易。2018 年度公司与中韩人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81.96 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韩人寿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
等保险产品,以及向中韩人寿收取物业管理费。

    二、投资标的暨关联方简介
                                                                         1
    中韩人寿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目前注册资本 10 亿元,公司与韩华生命各
持股 50%。中韩人寿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
法人许可证》经营)。中韩人寿自成立之日起,主要致力于开发省内业务,截至
目前,中韩人寿已拥有省内分支机构 24 家,分布于宁波、温州、台州、湖州、
衢州、金华等市,省内业务板块正加速推进;同时,中韩人寿还努力拓展邻省江
苏的寿险业务,并积极筹建省外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师报(审)字(19)第 P01086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韩人寿资产总额 17.36 亿元,
负债总额 13.93 亿元,所有者权益 3.43 亿元。2018 年度,中韩人寿实现营业总
收入 6.15 亿元,净利润-1.19 亿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1 元/股,由公司与韩华生命同
比例出资,双方各出资 2.5 亿元。增资完成后,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10 亿元增加至 15 亿元,公司与韩华生命的持股比例继续保持各自 50%,不发生
变化。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合营企业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审议材料后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祥荣先生、郭田勇先生、于永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与中韩人寿的韩方股东同比例对中韩
人寿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打造金控平台的战略规划。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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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项议案予以同意。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
    本次中韩人寿双方股东适时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有利于中韩人寿通过资本
金规模的扩大,抢抓市场机遇,开发新的经营产品,不断拓展业务板块规模。同
时,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也符合公司打造金控平台的战略规划。此外,中国银保
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明确的监管要求,适时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可
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七、本次投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目前,寿险行业正处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期,对中韩人寿
来说,存在行业转型升级导致中小型寿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分化趋势加剧的风
险。公司将要求中韩人寿制定符合中韩人寿特色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做好产品结
构优化,坚持走差异化、高质量的发展道路,逐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水平。在本次
增资到位后,将要求中韩人寿在加快拓展业务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
加快投资能力建设,通过投资和承保的双向互动提高投资绩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鉴于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
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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