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郑煤: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ST 郑煤 编号:临 2017-03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 188 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以直接送达和电邮方式通知到
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生先生召集,应参加监事 9 人,实
际参加 9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
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
实反映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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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破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破产处置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原则的情形。我们将本着依
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资料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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