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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煤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对公司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变更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
列报进行了变更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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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
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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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
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
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
告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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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4
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
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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