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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关于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权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提名杨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杨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期(2016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15日)
到期,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原
激励对象程雪垠先生到期尚未行权的15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我们认为,上述股份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苏文兵、李浩、林辉、王家琪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