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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3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做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

    大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总部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就上述《通知》

进行了解读。明确了《通知》的适用期间及比较信息的列报要求,并

对“财务费用”行项目的其中项的填列、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的填列、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3、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上述会计准

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其解读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解读》、《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

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

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

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

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

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

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益”项目。

    期初及上期(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
目明细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                 10,041,480.26 应收票据及应收
                                                                734,835,726.60
应收账款                724,794,246.34 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22,870,011.36
其他应收款          1,222,870,011.36
固定资产                743,063,804.65
                                         固定资产               743,063,804.65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票据            1,897,853,564.03 应付票据及应付
                                                            2,321,980,493.54
应付账款              424,126,929.51 账款
应付利息                 37,596,500.74
应付股利                  5,501,144.30 其他应付款           1,500,676,918.65
其他应付款          1,457,579,273.61
                                         管理费用               333,861,915.18
管理费用                377,484,461.46
                                         研发费用                43,622,546.28

    (二)作为其他上市公司2019年1月1号开始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

则。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

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

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理事会议决议

     2、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