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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0-23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8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7,920万元
       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上述判决仅为一审判

       决,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将结合律师意见及判决生效情况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析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
       体金额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8年7月,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
图高科”)与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匡时文化”)、
董国强先生签署《<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约定宏图高科将已经过户至其名下但尚未付款部分的股权(合
计为标的公司40%的股权)分别返还给匡时文化及董国强。同时,匡
时文化、董国强先生在补充协议二中主张,解除《江苏宏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3.2条第(2)、(3)(4)项,第
3.3条,第四条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1
补充协议》第五条等条款。鉴于补充协议二未经公司法定的审议程序
审议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同时各方对于协议相关内容存在分歧,因此,
公司没有继续履行该协议内容。为此,董国强先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董国强先生返还北京匡时国际拍卖
有限公司3.6%股权、并将该3.6%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如不能返还上述
股权则支付折价款人民币792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宏图高科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039、053及相关定期报告披露内容。
    二、案件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苏01
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二”生效条件未成就,未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不
具有拘束力,故驳回原告董国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437,800
元,由原告董国强负担。
    2、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将结合律师意

见及判决生效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析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
损益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

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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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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