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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8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4,00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者“公司”)
分别于2015年11月、2016年7月发行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
MTN001”、 “16宏图高科MTN00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
额偿付上述两笔中期票据本息。具体内容详见《宏图高科关于2015年
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2018-156)、《宏
图高科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
2019-058)。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
案号为(2019)苏01民初498号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邮
寄方式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0304民初48991号的民事起诉状、应
诉通知书等材料。具体信息如下:
    一、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9)苏01
民初498号)
    (一)案件当事人:
                                   1
    1、原告: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5年11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6%,
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5日。原告于2016年
11月至12月共计买入10,000万元的该项债券,并持有至今。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兴全基金认为被告逾期未兑付债
券本息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10,000万元,以及按6%年利率
支付利息人民币暂定为164.38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22.6万元;
    3、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9)粤0304
民初48991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大华玉兰一号资产管
理计划)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5%,起
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兑付日为2019年7月22日。原告于2016年7月
25日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企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买入
券面金额为4,000万元的该项债券,持有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
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未兑付债券本息已经侵害原
                               2
告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对被告宏图高科持有的
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91,097股股份采取轮候冻
结措施。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4,000万元,以及按5%年利率支
付利息人民币为2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125,712.33元,违约金暂
计202,860元;
    3、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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