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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图高科:关于涉及诉讼与仲裁的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9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
          司”)及子公司近期收到的未披露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约为
          人民币48,40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未执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近期收到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
     (一)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诉讼金
序                                                                      额(万   状
       案件编号         原告           被告         受理机构    案由
号                                                                        元)   态


                                  福建宏图三胞科    南京市中   金融借            未
     (2019)苏 01   厦门银行股
1                                 技发展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   款合同   3,000    开
     民初 429 号     份有限公司
                                      宏图高科      院         纠纷              庭




                                  上海宏图三胞电
                     中信银行股   脑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   金融借            未
     (2019)苏 01
2                    份有限公司   三胞集团有限公    级人民法   款合同   5,500    开
       民初 55 号
                     上海分行     司+宏图高科+袁    院         纠纷              庭
                                        亚非




                                          1
                     厦门农村商
                                  福建宏图三胞科    南京市中                     未
     (2019)苏 01   业银行股份                                信用证
3                                 技发展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            2,271    开
     民初 2294 号    有限公司集                                纠纷
                                      宏图高科      院                           庭
                     美支行
                                  宏图高科+三胞集              集合资
                                                                                 已
     (2018)西仲 联储证券有      团有限公司+袁亚   西安仲裁   金信托
4                                                                       30,573   裁
     字第 2686 号 限责任公司      非+宏图三胞高科   委         合同纠
                                                                                 决
                                    技术有限公司               纷
                                                                                 一
     (2018)闽                   厦门宏图三胞电               金融借
                     厦门银行股                     厦门市思                     审
5    0203 民初                    脑科技有限公司+              款合同   1,057
                     份有限公司                     明区法院                     判
     14903 号                     宏图高科                     纠纷
                                                                                 决
                     中国光大银
                                  浙江宏图三胞科    南京市中   金融借            未
     (2019)苏 01   行股份有限
6                                 技发展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   款合同   6,000    开
     民初 377 号     公司杭州分
                                  宏图高科+袁亚非   院         纠纷              庭
                     行
                                  合计                                  48,401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与福建宏图
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三”)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原告为厦门银行;被告为福建宏三、宏图高
科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起诉称,根据原告与福建宏三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原
告向福建宏三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17年5
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止;同时宏图高科为福建宏三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2017年10月10日福建宏三获得授信3,000万元。
     现原告要求被告福建宏三补足保证金,并要求宏图高科履行连带
责任。截至目前,该款项尚未支付。
     (3)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福建宏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
及利息及复利;福建宏三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人


                                           2
民币112.2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等所
有费用;宏图高科对福建宏三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
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称“中信银行上海分
行”)与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宏三”)、
宏图高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原告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被告为上海宏三、
宏图高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袁亚非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起诉称,2016年12月,三胞集团、宏图高科、袁亚非分别与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为上海宏三与原
告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最高额为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8年5月,上海宏三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上海宏三向中信银行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
贷款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于2018年5月11日向上
海宏三发放贷款人民币5,500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0日。
   现中信银行要求上海宏三还款,截至目前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3)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上海宏三向申请人中信银行归还借款人民币5,500万
元及利息和罚息;上海宏三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万元;三胞
集团、宏图高科、袁亚非对被告上海宏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
    3、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美支行与福建宏三、宏图
高科信用证纠纷
    (1)案件当事人:原告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美
支行;福建宏三、宏图高科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起诉称,根据原告与福建宏三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原
告向福建宏三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17年6
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止;同时宏图高科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福建宏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9月12日,原告与福建
宏三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原告为福建宏三开立金额为4,000
万的信用证,福建宏三交存2,000万元保证金。
    现信用证付款期已届满,原告向信用证受益人支付4,000万,扣
除保证金2,000万,原告为此垫付2,000万,福建宏三应向原告支付垫
款2,000万及违约金,宏图高科应承担连带责任。
    (3)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万元以及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律师服务费4万元;被告宏图高科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联储证券”或“申请人”)
与宏图高科等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纠纷案
    (1)仲裁当事人:申请人为联储证券;被申请人为宏图高科、
三胞集团、袁亚非、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
胞”)
    (2)案件基本情况
                               4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称,2016年12月,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设立“陕国投联储证券宏图高科应收
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联储证券分四期认购该信托计划,成
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陕国投与宏图高科于2016年12月签
订了《陕西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应
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及回购协议》”),双
方约定宏图高科将享有的对宏图三胞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的应收账款
收益权转让给陕国投,转让对价款为3亿元,并由三胞集团和袁亚非
为《转让及回购协议》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
前该笔款项尚未归还。
    (3)主要仲裁请求
    裁决宏图高科向申请人支付标的应收账款回购价款
300,276,023.33元及违约金;三胞集团、袁亚非、宏图三胞就应收账款
回购价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费用由四被申请人共同承
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签发的西仲裁字(2018)第2686
号裁决书,现将本次仲裁结果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被申请人宏图高科向申请人支付标的应收账款回购价款
300,276,023.33 元及违约金 2,099,180.12 元;
    被申请人三胞集团、袁亚非、宏图三胞就前述仲裁裁决列明的被
申请人宏图高科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申请人三胞集团、袁亚非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3,023,752.03
元;




                              5
    被申请人宏图高科、三胞集团、袁亚非、宏图三胞共同向申请人
联储证券支付因本案申请人支付的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
以及部分仲裁费用共计 3,363,299.18 元。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收
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银行”)与厦门宏图三胞
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原告为厦门银行;被告为厦门宏三、宏图高
    科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起诉称,根据原告与被告厦门宏三签订《授信额度协议》,
原告向被告厦门宏三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
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止;同时宏图高科为厦门宏三签订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10月10日厦门宏三获得授信1,000万元。截至
目前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3)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厦门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
违约金;厦门宏三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人民币
52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等所有费
用;宏图高科对被告厦门宏三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
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宏图高科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
14903号判决书,判决:厦门宏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同时支付财产保全费
                               6
5,000元,律师代理费520,000元;宏图高科对厦门宏三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4,950元,减半收取计42,475元,由两被告
共同承担。两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杭州分行”)与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被告:浙江宏三、宏图高科、袁亚非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4日,原告与浙江宏三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
原告对浙江宏三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具体为国内信用证
项下开证授信额度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从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
23日止。原告与宏图高科和袁亚非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宏图高科、袁亚非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就本金及利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与宏图高科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
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手续已经办理完
毕。
    2017年8月25日原告向受益人宏图高科兑付壹亿元,承诺信用证
到期日为2018年8月25日。目前,该笔款项尚未返还。
    (3)原告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浙江宏三向原告返还信用证垫款本金60,000,000元及利
息,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90,000元;
    依法判令宏图高科、袁亚非对浙江宏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7
   依法判令原告对宏图高科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后续处理措施
   目前,公司在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债委会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展开
与各债权人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好各项债务展期及还款事宜,逐
步解除轮候冻结资产,恢复授信和流动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收到对生效判
决的执行通知书;仲裁案件尚未执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