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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2018-01-2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
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计提 1 号高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子
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 1 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了
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
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
    二、对《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计提 1 号高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1 号高炉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 1 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
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1 号高炉固定资
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 1 号高炉即将淘汰并拆除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