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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钢股份: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公告2018-04-28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 2018—0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切实履行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监
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对 2017 年年度报
告环境信息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各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倡导绿色
制造、清洁生产,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环境治理工作。2017 年,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各项环保指标均处于受控状态,符合政府部门排放标准。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
污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
下属的常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1、宁波钢铁环境信息情况
    (1)排污信息
    2017 年宁波钢铁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均按计划实施。各项
污染物排放均处于受控状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年度控制计划要求。通过加强
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运维和酚氰废水回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
70.4%,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厂区平均降尘量较去年全年下
降 10%。
    具体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
                                           排
               排
公                                         放
   污染        放                                                                   核定排
司      排放方                    排放总 超
   物名        口     排放浓度                             执行的排放标准           放总量
名        式                      量(吨) 标
     称        数                                                                   (吨)
称                                         情
               量
                                           况

     COD              29~46mg/L    17.795                                            69.35


                       未检出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氨氮 直排    1                1.586                                             6.935
                       ~4mg/L                               13456-2012》
宁
波                     未检出
钢   总氮                          9.201                                             20.805
                      ~14.1mg/L
铁
                                         无
有   颗粒 颗粒物             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34mg/m 1020.669      13223-2011》、《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5038.398
限    物 包含有
          组织、                            标准 GB 28663-2012》、《钢铁烧结、球团
公
          无组织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司   SO2            17~94mg/m3 705.955                                              2981.392
          排放; 84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SO2、                             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NOx 为                            标准 GB 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
     NOx 有组织     29~267mg/m3 2816.909    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炼焦化 6726.357
            排放                             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宁波钢铁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生产设备配套运行。公
     司持续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检查,完善各
     项检查标准,实现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报告期,
     公司共投资建设 9 个环保项目,其中焦炉焦侧炉头烟尘治理、焦化厂水系统治理、
     产品出厂辐射监测及槽罐车粗苯、焦油废气治理等 4 个项目已经完成,烧结烟气
     综合治理项目、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等 5 个项目尚在建设中。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公司持有“火力发电”、“钢铁工业”
     和“炼焦化学工业”等排污许可证。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5 年 7 月编制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
     年 8 月 19 日获得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批复。每年初公司下发年度《突
                                                2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开
      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对应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
      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2016]81 号)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
      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
      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为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按照国家及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企业污染
      源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要求规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活动及信息公开。
             2、紫光环保下属相关子公司环境信息情况
             紫光环保下属相关子公司均为紫光环保在各地投资建立的污水处理公司,主
      要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树立了一切工作向运营看,一切工作为运营服务的理
      念,强化运营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排水水质的稳定达标排放。相关子公司
      排污信息如下:
             (1)排污信息
                                                         排
                             排
                                                         放
              污染           放                                                    核定的
                     排放                     排放总     超
公司名称      物名           口   排放浓度                     执行的排放标准      排放总
                     方式                     量(吨)   标
                称           数                                                    量(吨)
                                                         情
                             量
                                                         况
               COD                17.2mg/L    21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1460
常山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污水处理           直排    1                           无
              氨氮                0.82mg/L    10.05           (GB18918-2002)一     150
  有限公司
                                                                   级 A 标准
临海市富春     COD                27.87mg/L   115.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657
紫光污水处                                                      染物排放标准》
                     直排    1                           无
理有限公司    氨氮                0.61mg/L        2.53        (GB18918-2002)一    87.6
(江南厂)                                                          级 B 标准
临海市富春     COD                15.61mg/L   357.4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1576.8
紫光污水处           直排    1                           无     染物排放标准》
              氨氮                4.08mg/L    93.43                                 394.2
理有限公司                                                    (GB18918-2002)一

                                              3
(江北厂)                                                       级 B 标准
               COD               22.2mg/L    58.7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114.06
桐庐紫光水                                                     染物排放标准》
                      直排   1
务有限公司     氨氮              0.29mg/L        7.65        (GB18918-2002)一   18.25
                                                        无
                                                                   级 A 标准
三门富春紫     COD               18.0mg/L    201.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560
光污水处理                                                     染物排放标准》
                      直排   1
有限公司(城   氨氮              0.6 mg/L        6.73        (GB18918-2002)一     56
                                                        无
  市厂)                                                           级 A 标准
三门富春紫     COD               41.0mg/L    158.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350.4
光污水处理                                                     染物排放标准》
                      直排   1
有限公司(沿   氨氮              0.44mg/L        1.6         (GB18918-2002)一    87.6
                                                        无
  海厂)                                                           级 B 标准
宿迁洋河新     COD                 27.9      127.3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775.6
区富春紫光                                                     染物排放标准》
                      直排   1
环保有限公     氨氮                0.68          3.10        (GB18918-2002)一   104.5
                                                        无
    司                                                             级 A 标准
               COD               24.58mg/l   390.3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912.5
宿迁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污水处理            直排   1
               氨氮              1.26mg/l    20.01           (GB18918-2002)一   91.25
  有限公司                                              无
                                                                   级 A 标准
               COD                27mg/L     185.5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343.35
遂昌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水务有限            直排   1
               氨氮               2.8mg/L    19.23           (GB18918-2002)一   34.33
  公司                                                  无
                                                                   级 A 标准
               COD               20.26mg/L   301.3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743.7
凤阳县富春
                                                               染物排放标准》
紫光污水处            直排   1
               氨氮              1.75mg/L    26.02           (GB18918-2002)一   74.37
理有限公司                                              无
                                                                   级 A 标准
               COD               23.85mg/L   233.9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490.4
盱眙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污水处理            直排   1
               氨氮               0.3mg/L        2.94        (GB18918-2002)一   49.04
  有限公司                                              无
                                                                   级 A 标准
福州富春紫                                   582.6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OD               18.85mg/L                                         1095
光污水处理            直排   1                  7            《GB8978--1996》表
  有限公司     氨氮              0.75mg/L        3.31   无       四一级标准       164.25
               COD               14.1mg/L    323.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653.5
宣城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污水处理            直排   1
               氨氮               1.4mg/L        15.7        (GB18918-2002)一    81.1
  有限公司                                              无
                                                                   级 A 标准
             COD                 18.75mg/L   553.7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1476.76
浦江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水务有限            直排   1
             氨氮                1.31mg/L    38.69           (GB18918-2002)一   147.68
公司(一厂)                                            无
                                                                   级 A 标准
                                             4
             COD                 39.36mg/L   228.3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290.12
浦江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水务有限           直排   1
             氨氮                0.94mg/L        5.45        (GB18918-2002)一   29.01
公司(二厂)                                            无
                                                                   级 A 标准
             COD                 38.95mg/L       6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77.17
浦江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水务有限           直排   1
             氨氮                1.31mg/L        2.02        (GB18918-2002)一    7.72
公司(三厂)                                            无
                                                                   级 A 标准
             COD                 30.02mg/L   368.8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614.3
浦江富春紫
                                                               染物排放标准》
光水务有限           直排   1
             氨氮                 0.7mg/L        8.6         (GB18918-2002)一   61.43
公司(四厂)                                            无
                                                                   级 A 标准
                                             4343.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襄阳富春紫     COD               39.27mg/L                                        28254.6
                                                6              染物排放标准》
光污水处理           直排   1
                                                             (GB18918-2002)一
  有限公司    氨氮               1.81mg/L    200.20     无                        2455.8
                                                                   级 B 标准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述子公司均系为当地处理污水的专业公司,均根据与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协
      议建设有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持续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维
      管理,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检查,完善各项检查标准,实现环保设施稳定、
      高效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上述子公司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持有当地政府颁发的排污许
      可证。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子公司均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境保护局备案。
      每年均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
      的问题,检查对应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环境自行检测方案
             上述子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
      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

                                             5
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
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相关子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企业污染源自行
监测方案并在当地环保局备案,并严格按方案要求规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活动及
信息公开。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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