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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
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之后,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较为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
的持续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由化肥公
司在现货市场采购动力煤现货,同时由弘业资本在期货市场建立卖出同等数量的
动力煤期货头寸,双方持有至到期交割或平仓期货卖出现货。双方按照 1:1 的比
例出资并按此比例共担盈亏,交易价格较为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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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阳:




                                      蒋建华:




                                      包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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