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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之后,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风险判断,对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特别减值准备和计提预计负债,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阳:




                                      蒋建华:




                                      包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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