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关于公司代管房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9-03-13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19-0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管房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开展南京市地铁 5 号线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由江
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代管的国有资产秦淮
区建康路 132-134 号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
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的授权,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南京秦淮房屋征
收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的房屋权属情况
本次征收的房产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 132-134 号,总建筑面积为 360.98
㎡,原为公司于 1994 年购置。
1994 年,公司开始股份制改组工作。 1995 年 2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国有资
产管理局核发的《关于追加你公司国有资产的通知》(苏国资企[1995]7 号),
将包含建康路 132-134 号在内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公司剥离,并委托公司代管
剥离的资产。
二、征收协议主要条款
2018 年 12 月,江苏省国资委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健康路 132-134 号房产
征收拆迁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确认秦淮区建康路 132-134 号房产的产权属
性为国有资产,按现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由苏豪控股负责处理该房产的征收和
拆迁相关问题。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
补偿办法》”)之相关规定及苏豪控股出具的《关于健康路 132-134 号房产征收
拆迁问题的处理意见》,由弘业股份与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与补
偿协议。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南京秦淮房
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
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签约各方:
甲方: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甲方支付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 3039.45 万元。
2、甲方支付相关拆装补助费用、设施搬运费用、停业补偿费用合计 365.02
万元。
(二)《补充协议》
签约各方:
甲方:南京秦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甲方按市、区相关征收补偿、补助政策对秦淮区建康路 132 号-134 号补
偿、补助、奖励乙方共计人民币 4723.32 万元 。
2、上述款项中 3404.47 万元为《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中
约定的补偿金额,从南京市征收办专户以网签协议形式支付,剩余的 1318.85 万
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本次拆迁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上述拆迁协议安排,并经苏豪控股确认,被
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项 3039.45 万元系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归房屋所有
权人所有;相应的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业补偿费用、奖励等款项 1683.87 万元归
实际使用人弘业股份所有。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上述拆迁补偿扣除相关
费用支出及税费后将影响公司利润约 1400 万元,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及现金流
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