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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3-2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8 年度的主要
工作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蒋建华女士、张阳先生、包文兵先生,其中蒋建
华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1、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就公司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7 年度经
                     营情况的汇报,审阅了 2017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事务所沟通 2017 年度审计计划,讨论了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事项;
                     3、审议公司 2017 年审计工作总结和 2018 年审计工作计划。

                     1、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3、同意提请董事会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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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
   (2)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审计工作
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考察其为公司所作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
和审计质量等因素,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管理。审计委员会审议了 2018 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
控审计机构聘用的议案,听取了会计师提供服务情况报告,并就聘用条款及审计
费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益建议和重点关注事
项,同时督促公司纪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汇报,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
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积极督促公司落实。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和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公司编
制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一季报、半年度报告和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
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4.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便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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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敦促年审会计师主动关注公司发布的各类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要求其与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确保
各项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内控未出现重大
及重要缺陷。
    针对公司近几年集中出现的一些诉讼事项,我们督促公司管理层查找原因,
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并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6.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受让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积
极促进公司内控的健全完善。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促
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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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
职报告》的签字之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蒋建华




  张   阳




  包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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