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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业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3,814,5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25.86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董事伍栋先生、独立董事包文兵先生、王廷
          信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顾昆根先生、蒋海英女士因公未出席会
          议;
       3、董事会秘书罗凌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姜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780,071       99.9459         34,500        0.054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姜琳先生为      31,600           47.8064    34,500           52.1936              0               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