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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岷江水电:关于持股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10-20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40 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620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

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 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

川民初字第 5 号】民事判决书,杨家湾公司诉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已一审判决,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杨家湾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5 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对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具体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40 号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

2012-11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公开开庭审理,现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支付水电站修复费用 26,841,979.99 元;

    (二)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支付交付不合格水电站的违约金 2,684,197.99 元;

    (三)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支付水电站逾期发电损失 3,600 万元;

   (四)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支付遗留欠款 68,099.42 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 68,099.4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 2013 年 3 月 19

日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五)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支付诉讼保全费 60 万元;

   (六)判决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四川汇源能源有限

公司的前述五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合计 2,184,139.25 元,由金川杨

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873,655.70 元,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310,483.55 元。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40 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

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川民初字第 5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