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8-014 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审批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 实际金额 类别 关联人 实际执行情况差异 (不含税万元) (不含税万元) 委托加工 44,500.00 41,878.78 -2,621.22 授权生产 3,500.00 1,896.97 -1,603.03 采购或销售 6,300.00 951.76 -5,348.24 受托管理 嘉士伯及 200.00 112.47 -87.53 其关联方 劳务服务 800.00 245.88 -554.12 租赁 60.00 26.33 -33.67 财务资助 4,200.00 1,285.55 -2,914.45 其他(乐堡广告费) 2,200.00 1,883.08 -316.92 销售或采购 嘉威公司 65,000.00 45,364.63 -19,635.37 合计 126,760.00 93,645.45 -33,114.55 二、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回顾 1、 委托加工关联交易情况 2011 年,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 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生产嘉士伯和 Tuborg(乐堡)品牌啤酒, 1 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包括生产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搬运费等) 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 月,双方已协商同意将前述 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 Kronenbourg 1664 Blanc(凯旋 1664 白)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生产 Kronenbourg 1664 Blanc(凯旋 1664 白)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 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公司实际加工啤酒 63,613.05 千升,实现销售 额 287,403,654.68 元。 2014 年,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人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 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国人啤酒生产 Tuborg(乐堡)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 按照国人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国人啤酒实际加工啤酒 10,855.38 千升,实现销售额 51,034,598.61 元。 2015 年,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克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 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勃克啤酒生产 Tuborg(乐堡)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 按照勃克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勃克啤酒实际加工啤酒 32,788.42 千升,实现销售额 151,543,506.25 元。 2、授权生产(关联许可协议)情况 2015年,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分别与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原嘉士 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转授权许可给本公司使用的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Tuborg)商标, 现由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直接授权许可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根据协议,嘉士伯酿酒 有限公司分别授权许可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使用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商标、 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冰纯嘉士伯(Carlsberg chill)、凯旋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SOMERSBY等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有效期自2016年1月1 日起,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 双方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 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具体情况为:嘉士伯商标的许可费率为5%,乐堡商标的许可费率为4%, 凯旋1664的许可费率为6%,怡乐仙地商标的许可费率为5%。上述商标许可使用事宜已经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 商标使用许可费共计17,909,900.49元。 2017年,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许可资产管理公司及下属企 业使用“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和“重庆”啤酒注册商标,许可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起至2017 年12月31日(双方提前书面延展的情况除外)。许可费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 2 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其中对于单品毛利大于等于10%的品种,按2%的费率计算;单品毛利 大于等于5%小于10%的品种,按1.5%的费率计算;单品毛利小于5%的,按1%的费率计算。同时 公司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前三年就“重庆”品牌许可费给予被许可方50%的优惠,从2018 年1月1日起,被许可方应全额支付重啤品牌许可费。2017度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商标使用许 可费收入共计112.34万元。 2017年度,授权许可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是由于本期 该类啤酒产品销量未达所致。 3、采购商品或原材料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嘉士伯旗下的关联企业发生原材料采购和啤酒产品采购的销售金额为 951.76万元。本期该项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减 少关联采购交易量所致。 4、受托管理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受托管理资产管理公司下属啤酒 相关资产和非啤酒相关资产的经营管理业务,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双方约定委托管理费分为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两部分,其中基础管理费按资产管 理公司当年度实际净营业收入 0.3%计算;浮动管理费根据资产管理公司当年度的盈利情况计 算,其中如果与年度计划相比,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润增加或者亏损减少,利润增加或者亏损减 少部分的 5%作为当年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最多不超过当年基础管理费的 50%;如果与 年度计划相比,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润减少或者亏损增加,利润减少或者亏损增加部分的 5%作 为负向的浮动管理费,从基础管理费中扣减,扣减的浮动管理费最多不超过当年基础管理费 的 25%。2017 年度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委托管理费收入共计 98.61 万元。 2017 年,公司与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工贸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公司受托管理嘉士伯工贸在重庆地区的国际品牌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嘉 士伯、乐堡、凯旋 1664 等品牌的啤酒业务),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双方约定委托管理费按嘉士伯工贸公司所委托的业务当年度的实际净营业收入的百分 之零点三(0.3%)计算。本期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委托管理费收入共计 20.61 万元。 5、劳务服务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宜宾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公司)与广州 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咨询公司)签订技术服务供应协议,宜宾公司聘 请嘉士伯咨询公司技术团队在宜宾公司新酒厂建设项目上给予技术服务支持,协议有效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2017 年度,根据协议计算宜宾公司应支付服务 3 费共计 245.88 万元。 6、关联租赁情况 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仓库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将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 恒山东路 9 号的成品仓库(面积共计 500 平方米)有偿租赁给嘉士伯(广东)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双方约定仓库租赁费用每平方米每月 25 元,产品 进出库费用每吨 29.88 元,管理费用及隔离设施等费用按租赁费用的 10%计算。本期上述房 屋租赁等费用共计 28.02 万元。 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啤酒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庆管理公司)签订 的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公司将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恒山东路 9 号的办公房屋(面积共计 10 平 方米)有偿租赁给其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双方约定房 屋租赁费用每平方米每月 100 元。本期上述房屋租赁费共计 1.20 万元。 7、乐堡广告费用 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乐堡品牌电视广告宣传协议,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 以及受益者承担相应费用的原则,就乐堡品牌啤酒产品的营销推广宣传活动分别与广告公司 直接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并承担相关广告宣传活动费用。其中,投放乐堡品牌啤酒产品电视 广告所需的广告片由嘉士伯(广东)无偿提供,本公司无需就广告片的制作和使用向嘉士伯(广 东)支付任何对价;乐堡品牌啤酒产品在本公司销售区域的电视广告投放安排包括媒体频道、 广告时段、次数、期间等由本公司与广告公司自行约定,广告发布费用按照第三方数据公司 提供的本公司乐堡品牌啤酒产品销售区域电视平均收视率及广告公司报价确定的每收视点价 格计算。本期公司应支付广告公司全国性电视媒体乐堡品牌啤酒产品广告费共计1,883.08万 元。2017年度,该项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根据市场原因 广告费用整体投放减少。 8、嘉威公司关联包销协议情况 2009 年 1 月,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啤酒)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 议,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嘉威啤酒将仅生产山城牌商标系列啤酒,且应将其生产的全部 啤酒交由本公司包销(详见公告临 2009-003 号)。为确保未来合作顺利进行,经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嘉威啤酒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对包销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双方确认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 效,并回溯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 向嘉威啤酒支付和解金 3,000.00 万元,除该和解金以外,嘉威啤酒不得要求公司承担补充协 议生效日之前根据《产品包销框架协议》所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详见公告临 2016-068 号)。 4 2017 年度,公司实际包销山城品牌、重庆品牌和乐堡品牌啤酒合计 130,197.95 千升, 含税金额 53,076.62 万元,嘉威啤酒应承担销售费用共计 1,301.97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协议履行情况按包销量差和价差净额预计补差成本累计 1,033.97 万元。 双方将按协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最终结算。 9、财务资助情况 2016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咨询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 约定嘉士伯咨询公司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8,640,000.00 元的 借款资金支持。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借款利率 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期应支付借款利息 12,855,482.50 元。截至资产负债 表日,嘉士伯咨询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为 291,480,000.00 元,应支付的借款利息余额为 3,592,491.00 元。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我公司与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嘉威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26,075.00 万元 人民币。 (一)预计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8 年预计金额(不含税) 委托加工 63,200.00 授权许可 2,600.00 采购或销售产品、商品 2,100.00 35,403,059 受托管理 嘉士伯及其关联方 35.00 租赁 35,403,059 财务资助 1,400.00 其他(广告费) 3,100.00 销售(采购)产品或商品 嘉威公司 53,600.00 合 计 --- 126,075.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英文名:CARLSBERG BREWERIES A/S) 注册地址:丹麦哥本哈根诺卡尔斯伯格大街 100 号 5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29 日 主营业务:在丹麦以及境外开展酿酒业务,提供技术或商业协助,购买并持有不动产或 其他用于酿酒业务的财产,或从事其他业务并从中获取收益;前述业务应由董事会临时或为 达到前述全部或任何目的而决定。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香港)的 全部股权,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 规定的情形,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广东)) 法定代表人:SHUHAO TANG 注册资本:53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 28 号 成立日期:1989 年 5 月 17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种啤酒及有关副产品,配制酒,饮料,以及委托加工各种啤酒和 饮料,回收自销啤酒周转用的啤酒瓶。产品 10%外销,90%内销。各种啤酒、果酒、蒸馏酒、 配制酒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各种饮料、果汁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葡萄酒、汽水、矿泉水、饮用水等的批发、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持有嘉士伯(广东)9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广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嘉士伯啤酒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EA) 法定代表人:李伟波 注册资本:6485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 7 号一幢 6 层办公 3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主营业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物的销售,啤酒酿造技术咨询 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 方可从事经营)。 6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持有 EA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EA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俊财 注册资本:20370.055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 8 楼 01,03-06 单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02 月 07 日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持有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关联法人。 5、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俊财 注册资本:29990.2362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22 日 主营业务:啤酒、饮料、纯净水、湿酒糟、纸箱、啤酒酿造副产物、啤酒包装附属物、 酵母精制品、绿色食品及生物资源的制造、批发和零售;葡萄酒的批发和零售;回收及销售 啤酒瓶;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其他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持有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嘉威啤酒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兴明 注册资本:345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 金桥路 17 号 7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9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销售:啤酒(熟啤酒)(销售仅限本企业生产产品, 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威啤酒公司是本公司持有 51.42%股份的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威啤酒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 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2、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 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嘉士伯(广东)继续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就嘉士伯(广 东)委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产品开展合作。协议以加工服务成本 加上加工利润为定价方式,参照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该等协议将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告临 2018-013 号)。 4、2015 年 12 月,公司与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Tuborg)、 凯旋 1664 白啤酒(Kronenbourg 1664 Blanc)及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商标授权许可协 议商标的使用许可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 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 有效期保持一致(详见公告临 2015-055 号)。 5、2015 年 12 月,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署《经销协议》,获得经销权以填补本公司 目前未生产啤酒品种的市场差异化需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 经销协议的产品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告临 2015-056 号)。 公司拟与嘉士伯及其关联企业就采购或销售经销啤酒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合作,双方将就 每一笔交易签订协议,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和原则,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出租仓库作为委托加工产品暂存点,定价依据按照重庆当地 库房租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向 EA 出租办公用房,定价依据按照重庆当地办公用房租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7、公司包销嘉威公司啤酒产品的定价情况已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 8 见公告临 2009-003 号)。为确保未来合作顺利进行,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嘉威啤酒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包销协议的相 关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详见公告临 2016-068 号)。 8、公司于 2015 年与 EA 签订了关于“山城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双方按照协 议规定对该协议期限进行了延展。交易金额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并销售(即自啤 酒厂出厂)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乘以一定费用比例进行计算(详见公告临 2015-004 号)。 9、2016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咨询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协议约定嘉士伯咨询公司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8,640,000.00 元的借款资金支持。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11 年 17 日至 2019 年 11 年 16 日,借款 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告临 2016-056 号)。 10、公司与嘉士伯工贸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嘉士伯工贸公司将其在重庆地区的 国际品牌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嘉士伯、乐堡、凯旋 1664 等品牌的啤酒业务)的管理委托 给本公司管理。对于就国际品牌业务开展所提供的服务,本公司有权从嘉士伯工贸公司获得 年度管理费,该年度管理费应由嘉士伯工贸公司在次年三月份最后一日支付。年度管理费应 按嘉士伯工贸公司所委托的业务当年度的实际净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三(0.3%)计算。上 述年度管理费已包含本公司就业务管理发生的一切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差旅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 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准和运行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公司经许可,使用嘉士伯旗下商标及相关技术、生产销售嘉士伯旗下国际品牌啤酒, 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能够丰富啤酒产品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 3、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署《经销协议》,获得经销权以填补本公司目前未生产啤酒 品种的市场差异化需求;公司与嘉士伯旗下关联企业签署《经销框架协议》,采购或销售少 量相互间目前不能生产的啤酒产品在各自的部分市场销售,有利于占领当地市场空白;同时 公司也对旺季期间可能出现的单品产能不足的情况作了合理采购预计,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5、公司与 EA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 许可费用的定价政策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定价政 策是参照公司大股东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品牌的定价政策制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6、鉴于重庆嘉酿目前生产经营存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关联方嘉士伯按照持股 9 比例(公司占 51.42%,嘉士伯占 48.58%)分别向重庆嘉酿提供借款资金,总额 8 亿元人民币, 即本公司借款金额为 4.1136 亿元,嘉士伯借款金额为 3.8864 亿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 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 126,075.00 万元以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 2、鉴于公司 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 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将延续 2017 年度的定 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因此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嘉士伯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 支付的货款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 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 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所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批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 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 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0 2018 年 4 月 14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