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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包装物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
情况,为确保公司对出借包装物的不可收回情况进行更加合理和公允的估计,对包
装物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本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能够更
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对《关于增加租赁费金额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出租仓库,定价依据按照重庆当地库房租赁价格双方
协商确定。鉴于嘉士伯及其关联方调拨量增加带来仓库租赁费用增加。经认真了解
审查,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增加租赁费金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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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永清                      曲       凯              李显君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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