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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6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7 年 8 月 16 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
资子公司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衡建设”)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
币 10,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桥衡建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4,188.24 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9,0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桥衡建设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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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亿元,在 2017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7-023)。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8 日、5 月 1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 8 号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4 楼 401
室
     法定代表人:黄宗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8,155.48 万元,负债合计 38,154.3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0,001.13 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 128 号银城大厦
     负责人:程猛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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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 2017 年年度提供
担保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 100%的孙公司,公司能
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
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17 年年度以担保计
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
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
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年度
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
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14,188.24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14.14%;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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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为人民币 39,0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的股东权益的 20.8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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