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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转让所持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国资委完成备案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8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国资委完成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
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日环保”)700万股权(占其评估基准日总股本10.77%)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旭日环保
700万股权(占其评估基准日总股本10.77%)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
评估报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8)、《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 700 万股(10.77%股权)所涉及的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7】第 A099 号)。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
简称“湖北省国资”)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7-034),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湖北省国资完成备案,备案结果与评估结论一致。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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