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 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 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后,经 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业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赵业虎先生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赵业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