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2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

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

复意见。

      接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

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

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补

充和完善。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修订)》规定的有效期,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

审计工作,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本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

复的原则,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

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公司自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 30 个工

作日。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所涉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

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及时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