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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名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9- 0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9 年 2 月 26 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公司”)签订了《借
款合同》,由公司向软件新城公司出借人民币 1,400 万元,用于协助软件新城公
司补充后续开发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共 3 个月,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8%计算 ,利息计算截至
软件新城公司借款本金到达公司账户之日为止。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软件新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鉴于公司董事长
杨涛先生、董事张德祥先生、监事张虹女士、副总经理周旭锋先生分别在软件新
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软件新城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向软件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过去 12 个月共累计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
助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不含本次),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4、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软件新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由公司向软
件新城公司出借人民币 1,400 万元,用于协助软件新城公司补充后续开发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共 3 个月,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8%计算,利息计算截至软件新城公司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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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名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9- 010


到达公司账户之日为止。
     软件新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鉴于公司董事长杨涛先生、董事张德祥先生、
监事张虹女士、副总经理周旭锋先生分别在软件新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软件新城公司
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向软件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
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张德祥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软件新城公司(借款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世平
     注册资本:47,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城大道 8 号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软件新城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和物业租赁;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与维修、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停车场;软件研发、销售
和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
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上述方位中国家有专项
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4.79%股权;公司
持有 21.84%股权,湖北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1.84%股权,国
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12.53%股权。
     3、软件新城公司最近二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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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8,430.73                       201,443.31
  净资产                         69,690.80                        54,905.68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69,855.15                         41,428.09
  净利润                          24,562.85                         4,976.52
     4、软件新城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武汉软件新城项目经过 6 年的建设,园区现已建成项目面积 94 万平,形成
集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健康、文化与科技融合等三大特色产业集群于一体的智
慧园区。产业 1.1 期自 2014 年交付起,连续 3 年满租,实现租金每年 6%涨幅,
累计租金收入 1.85 亿元;产业二期 25 万平于 2017 年 6 月完工交付,目前租售
去化率达到 92%;产业三期于 2017 年 11 月完工交付,目前租售去化率 41%。园
区立足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基础,积极拓展“互联网+健康”及“互联网+文创”
产业方向,目前已经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健康、文化与科技融合三大产业
集群。截止目前,已签约企业 100 余家,已入驻企业 62 家,在园人数突破 10000
人。软件新城公司作为湖北省“双谷战略”的启动项目及武汉市创建“中国软件
名城”的核心示范项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与软件新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甲方(出借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400 万元
     (2)资金用途:补充后续开发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 3 个月,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8%计算 ,利息计算截至软件新城公司借
款本金到达公司账户之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支持软件新城公司的经营发展,协助软件新城公司补充
后续开发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软件新城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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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软件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对其提供借款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管理,控制资
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又鉴于财务资助事项为短期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
此次提供借款事项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张德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

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下,向软件新城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有利于软件新城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短期临时

性流动资金周转;另软件新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了管理的需要向其委

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对软件新城公司的生产经营参与管理,能

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下,向软件新城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有利于软件新城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短期

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另软件新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了管理的需要向

其委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对软件新城公司的生产经营参与管理,

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提请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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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 12 个月共累计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不
含本次),其中包含:
     1、2018 年 5 月,公司向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2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2019 年 1 月,公司向软件新城提供人民币 6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借款期限共 3 个月,自 2019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止。借款利息
按照年利率 8%计算 ,利息计算截至软件新城公司借款本金到达公司账户之日为
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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